参展特别约定

 

鉴于:
    1、 2025年(第42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体博会”)将于:2205年5月22-25日中国(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2、 体博会主办单位为甲方,乙方为体博会参展商。

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展位确认

    乙方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或交由他人单独或共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实质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参展资格并撤展,并不予退还参展费。

 

二、 展位费延迟支付说明

    乙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参展协议,将展位另行出租;或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期付款的条件下可暂时保留展位,但就迟延付款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计收利息。

 

三、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参展后,应在参展协议中及时为乙方生成有关用户名和密码,供乙方修改会刊信息及上传品牌logo,并以此信息为准编制会刊、查询报名信息等。

    2、 甲方有权在审核乙方上传的公司信息不属实或上传了无效证照的情况下取消其参展资格。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参展费全款后,应向乙方开具发票; 

 

四、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 关于证照资料审核及提供

    1、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的报名环节,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授权书或专利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供甲方审核存档。

 

(二) 关于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

    2、 参展期间(包括布展、展会及撤展期间,下同),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其工作人员在参展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承担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如有)的责任,为此,乙方须自行投保必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雇请工作人员责任险、展品盗抢险等。

    3、 乙方必须在其展位内落实和保管好参展的贵重物品和参展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钥匙等),如乙方缺乏能力自行保管的,须提前向甲方提出并申请租用保管设备,经甲方同意后并承担相关租用费用。为此,乙方可自行投保必要的保险。

 

(三) 关于展会期间的要求
    4、 乙方有权在其展位上展览体育用品,但不得展出与体育用品无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日用百货、箱包、皮带、小飞机、文玩、车载记录仪、眼镜、玩具和饰品等。否则一经发现此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展,并不予退还乙方支付的参展费。

    5、 乙方不得在展会期间销售展品,自行销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知识产权及不侵权

    1、 乙方须遵守体博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系列“管理规定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等。

    2、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有参展展品、产品样本、宣传广告和说明书及其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等任何物品、文件、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行为

    3、 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会同体博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事务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并根据要求采取遮蔽、覆盖、移除、异地封存涉嫌侵权的展品和相关物品(如宣传册、海报等)等临时紧急措施。

 

六、  违约责任

    1、 受限于参展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如乙方在参展协议签订后未能按时交纳参展费的首付款或尾款,则视为乙方自动退展,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展位另行分配,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已经缴纳的费用则用于补偿甲方损失,不予退回。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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